各部门:
为提高会议效率,规范议事决策程序,现通知如下:
1.召开时间: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无特殊情况,其他时间非必要不召开;
2.收集时间:截止时间为召开会议前周五中午以前,周五下午不再收取议题(请各部门务必注意提交时间);
3.会前沟通:上会部门需要先征求列席部门负责人(一般为职能部门和与会议相关部门)意见,充分沟通后修改完善请示,重要议题会前需向参会其他部领导沟通;
4.议题审批:分管部领导(或上会部门负责人)向主要部领导汇报,充分沟通获得批准;
5.议题提交:在充分交流和沟通后,由上会部门走纸质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;
6.会议材料:党政办公室做好会前准备,并通知参会人员;上会材料除主要部领导外一般为线上电子版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2025年7月9日